【中心资讯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自我法律保护
2014-03-05
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自我法律保护 
主讲:沈志坤

  2014年2月22至23日,浙大CCE中心开年第一课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艺术楼D102教室隆重拉开帷幕。本次公开课从 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自我法律保护”这一主题展开。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高级培训中心主任叶宏伟首先致辞。


  这堂课是被企业界老总誉为“价值800万的经济法律课程”——由浙江大学法学院首席教授、上海交通大学EMBA的特聘教授、国内知名法律专家沈志坤老师主讲,旨在为解析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,为企业高效赢得市场先机!


  300多名学员济济一堂,没有位置的学员,搬来小板凳,挤在过道,分享沈志坤老师的精彩课程。除了杭州市本地的学员,从海南三亚、丽水、台州、金华等外地赶来的学员,甚至提着行李箱就来到教室听课,而课程结束后也证明他们确实不虚此行。


  沈老师用生动丰富的真实案例,和诙谐幽默的语言表达,将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观点,讲得深入人心,让人印象深刻。


  为学员们将个人生活中和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风险,做深刻剖析,并给出法律风险规避的专业意见,让学员大呼受益匪浅。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,也能避免人生道路中的陷阱暗礁。
 
精彩课程内容节选:
  问题:行贿和受贿,谁的罪更重?
  沈老师解答:鉴于受贿罪严重损害我党光辉形象,造成社会影响更恶劣,国家对此的打击力度更大!行贿人员只要在法庭判决前把主要问题交待清楚,是可以免于处罚的。


问题:逃税就一定会坐牢吗?
沈老师解答:自2009年2月28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七》开始实施,逃税可“以罚代刑”,当然前提是5年内没有因逃税被处罚3次。“以罚代刑”只针对地税,关税、增值税不适用于“以罚代刑”。

问题: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?
沈老师解答: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,股东投资的风险越大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有限法律责任,不以注册资本为限,以欠款到期日公司的实际金额为限。所以,公司注册资本不宜过大,投资金额可增大。

  沈氏“单口相声”的独特语言魅力,也让听课学员大呼过瘾。

  课间,学员们纷纷掏出手机给自己的小伙伴们打电话,奔走相告:“沈老师的课太精彩了,赶紧来听啊”“沈老师的课程很值得一听,不来你就亏大了”……有些铁杆粉丝,听过五六次沈老师的课,甚至都能言中他接下来要讲什么,但还是不远千里赶来听课,而且听的津津有味,可谓“沈老师的课,每次听都有新感受”


学员真实感受一:2014的第一次充电~~浙大四大名嘴、培训界的超级明星沈志坤教授,为我们奉献了一次关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的饕餮盛宴,受益匪浅。
 
学员真实感受二:严肃的法律课被沈志坤老师演绎的笑声不断,借贷,逃税,贿赂,这么多风险都在他一段又一段风趣的语言中娓娓道来,笑声过后还是有不少收获的!不愧为最受欢迎的经济法老师!

此后,浙江大学CCE中心还会继续推出精彩公开课程,为大家带来更多与企业接轨的新的经济知识
浙大CCE中心  蔡冬珍/报道 李婧/摄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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